经常会遇见一些当事人火急火燎约见律师,咨询过后对律师的起诉建议又犹豫不决,大多数则黄鹤一去不复返。这样的当事人,我的原则是绝不再主动联系,对个别“打着委托旗号骗取免费咨询”的则直接拉黑。
这是题外话。
言归正传,讲讲为什么要打官司。
这个命题实际上非常宏大,真要扯起来,可以从东西方不同的诉讼文化一路扯到当下的法治国家建设。然而,并没什么用!
说两个真人实事可能更合适些。
案例一:永宁县的老杨,与他人借贷纠纷。因数额不大又是朋友,所以从没打过借条,中间有借有还,有现金来往也有微信转账,持续了好几年。按老杨的说法,朋友尚欠他3万多元没还。两年前老杨找我咨询,考虑到双方有多笔现金往来且缺乏直接证据支持,只有当事人自己能够说清楚,我建议赶快起诉。老杨说考虑考虑,再无音信。
今年年初,有个陌生男子打来电话,自称是老杨的儿子。说老杨现在决定起诉了,但情况有点特殊。
原来,春节前老杨突发脑出血,好不容易抢救过来,但落下了言语不清、半身不遂的后遗症。现在治病着急用钱,打算起诉对方。
鉴于这种情况,我在电话中婉拒了,建议对方另请高明。
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。当事人已经不能正常表达了,根本没有办法说清楚案件事实。以我的经验,这种情况下想要得到法院支持,比登天还难!
案例二:几年前的事。我一个朋友,对方欠他100多万元货款。官司打了,也胜诉了。因对方名下无财产,整整十年拿不到一分钱。2017年4月,事情有了转机。朋友偶然得知对方在某单位有一笔工程款已经结算,但尚未支付。因本案经过了法院判决,朋友提供线索后,法院立即核实并给某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。前后4天时间,30多万元工程款执行到位。朋友苦等十年,总算实现了部分债权。
看明白了吧!
打官司,除了大家都知道的诉讼时效问题外,我常给当事人讲两点:
(1)通过国家司法机关的裁判,把双方不确定的权利义务法定化。胜诉了,未必能拿到钱,就像我的这位朋友,胜诉了10年也没拿到一分钱。然而,只要有这一纸生效判决在,只要对方尚存于世(死了也不怕,遗产同样可以执行),一旦发现对方任何财产,立即就能实现债权。反过来讲,如果当初我这位朋友没有打官司,苦等这10年同样拿不到一分钱。关键问题是,即便10年后偶然发现了这笔工程款,也无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。要再去打官司,经过漫长的立案、审判、再到执行,黄花菜都凉了!
(2)世间不确定的因素太多,最佳诉讼时机一旦错失将无法挽回。是否需要打官司,律师通常会从专业角度给出当事人建议。像老杨这个事,案件标的总共只有3万元钱。这种案子,案源稳定的律师通常是不愿代理的,事情虽小,但一个程序都不少,劳心费神、得不偿失。单就这个事情本身来讲,人生无常,老杨哪能料到两年后自己突发脑溢血,以至于无法进行言语表达啊!所以,我通常建议当事人,如果感到自力救济已经无望,赶紧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公力救济,这才是聪明的做法。
实际上,不仅当事人自己面临着很多不确定因素,对方也随时可能会病残、失踪、死亡、破产等。另外,随着时间的推移,一些证据可能会因为保管不善而灭失、毁损,失去证据效力。我曾接待过一位当事人,洗衣服时忘了把借条拿出来,等捞起来时,字迹已经无法辨认。后来我给出了个主意,通过电话录音重新固定了证据,这才算把问题解决了。
总之吧,打不打官司这个事,可能不像当事人自己想的那么简单。律师有律师的专业判断,没有哪个律师指望着你那一半个案子过活。
有时候,有些当事人真的是想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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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晓荣:法律硕士、律师。
18729370000,18995063703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