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后,他在对方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前提下还强行跟其发生了性关系。

该女子气不过,于是她把这名男记者给告了。

虽然有网友认为这顶多就算是嫖娼,不存在强迫,跟强奸没有任何的关系,最多拘留几天,罚点钱也就是顶格的处罚了。

但最终,相关部门是以强奸罪对朱某进行处罚。

而女生则构成卖淫罪。

按理来说朱某条件也不差,找个女朋友好好谈也不成问题的,那为何他还要通过这种途径来解决自己的生理需求呢?

因为他压根就没有结婚的想法,在朱某看来,婚姻就是一种束缚,他也不需要这种束缚,所以交易买卖的关系对他而言是最轻松的,不用经营也不用付出任何感情。

02

你以为单身玩就可以肆无忌惮了吗?

其实不然。

山西长治的冯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一李姓女子。

线下见面的时候,俩人在冯某的家中发生了关系。

但刚完事穿好衣服没2分钟,李某就突然跟他说:

她害怕这个事情被丈夫知道了,让冯某给转2万块钱作为她精神上的一种补偿。

冯某当然不乐意了,事前你可没有跟我说要给这个钱的啊,这结束了你就来这一出?玩我呢?

拉锯了一番后俩人依然没有达成共识。

李某也是个狠人,直接报警了,说自己被人强奸了。

你猜最后怎么着?

冯某被抓后,法院以强奸罪对其判处了3年。

他是不服这个判决结果的,于是在服刑期间不断地申诉,三年后二审法院宣告冯某无罪释放,但已经三年过去了。

虽然二审的结果改判了,但也不意味着冯某就完全不存在犯罪事实,如果后续发现了他新的犯罪事实的依据证据,依然还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。

但就目前来看,他被判3年是错误的或者可以说是过于严重的,是可以申请赔偿的。

当初只是想着“玩一玩”、刺激一下的冯某肯定无法预料到,自己竟然要浪费好几年的时间来偿还这个随便发泄一下的肉体之欢。

值得么?

而有的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嫖娼是违法的行为。

浙江永康一34岁的男子叶某与卖淫女黄某经过协商达成了“包夜”的协议。

但搞笑的是,黄某跟叶某发生了一次关系后就以“要离开一会儿”为由一去不复返,直接走了,没有再回来。

这让叶某很是气愤,自己可是花了钱包夜的,她来了10分钟就走?那不是亏大发了?

他越想越不能接受,于是一气之下报了警。

很快,警方就抓到了黄某,但叶某明显忽略了自己也违法的事实。

随后黄某行政拘留12天,没收违法所得,叶某被行政拘留10天。

有网友替叶某感到不值,说他赔了夫人又折兵,钱财两空,遇到一个不讲“职业道德”的人。

但这也怨不得谁啊,因为本身叶某做的事情就是违法行为!

因为卖淫嫖娼而被行政拘留的只不过是冰山一角,这些也是里面最轻的一种代价与处罚。

可即使总怎么重复强调代价,也还是有心存侥幸的人前赴后继。

03

卖淫嫖娼都是违法的不提倡的行为,这没什么好说的。

人有正常的生理需求很正常,也是可以被理解的,因为大家都会有。

但是,正常与理解的前提是你的行为不违法不犯法。

你有需求,要么自己动手解决。

要么用玩具解决。

如果你觉得这样还不够好玩不够爽,就想着找个人跟你一块玩,那你就要做好需要承担任何风险的准备:

比如被骗财、被仙人跳、被传染疾病,甚至因此而毁了前途,进了牢里……

这个时候你再说自己有多后悔多难受也是没有用的,为时已晚了。

因为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选择买单,也需要承担选择背后的种种风险与代价——

要么守住底线,不该逾越的坚决不,既然玩了就要玩得起,别又爱玩又菜,被逮住了又装可怜哭唧唧的,这就是你活该了。

与所有人共勉之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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